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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综援金制度
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始于1993年。这个计划的目的,是以“现金资助”的形式,援助因年老、伤残、患病、失业、低收入或其它原因而引致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人士,使他们能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香港市民习惯称“综援金”。
香港目前领取综援金最低条件:个人资产总值不得超过2.4万港元。
申请领取综援金,可直接或通过电话、传真、邮递等方式,向香港社会福利署设在各区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提出。申请人必须是香港居民,并以香港居民身份在港居住不少于7年,特殊情况由社会福利署署长酌情处理。
对于申请人拥有的资产限额,有一套严格的标准。例如:若是单身健全人士,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投资、物业及其它可变换成现金的资产及财物,总值不得超过2.4万港元;若单身非健全人士,即儿童、老人、伤残或经医生证明健康欠佳者,资产总值不得超过3.7万港元。
申请获得批准的人士,综援金通常会按月存入申请人的银行户口。
目前香港逾百万人依靠政府社会保障援助生活。这批人约占本港人口总数的六分之一。
过高的福利,容易滋生依赖性,成为有些人逃避劳动的避风港。现实香港已经出现宁可拿综援,也不愿意打工的情况。因为一个4人之家每月领取的失业综援金,比从事无须特殊技能职业所赚的工资还要多出6%至25%。结果健全人士领取综援的个案,近年来一直以超过15%的比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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