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只为讨公道 新移民也能自力更生
2009年,孔允明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认为政府居港满7年的规定违反了《基本法》,但在原审及上诉时均败诉。对于这次上诉成功,孔允明感谢法官为她作出公道判决,希望社会不要人为地给新移民插上特种标签,新移民来港是为一家团聚及打拼新希望,并非为了领综援。她表示不打算再申请综援,会继续做散工自力更生。
胜诉第二天,孔允明买了7份报纸,看新闻看到“泪流满面”。她坦言一方面赢了官司,终于吐了怨气,但另一方面觉得还有好多港人看不起新移民,觉得好悲哀。孔允明在内地的两个儿子则打电话给她说,原来妈妈你这么辛苦、这么勇敢。
孔允明认为,港人并不了解新移民。目前社会上不少新移民都在做港人不愿从事的最辛苦、最低微的工作,新移民也在不断报读课程充实自己。很多人劝孔允明回内地,但她就算再辛苦,都坚持留在香港努力生存:“我想做个榜样给我两个儿子看,我能够自力更生在香港养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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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济讨公义
按理说,老百姓要告政府是比登天还难的事,而且香港高昂的律师费、诉讼费,以及漫长的诉讼过程,更给孔允明的上诉增加了难度。所幸按照香港的制度安排,穷人可以无偿享受司法救济。更重要的是,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向她伸出援手,并直接支持她向香港的综援制度发起挑战。可见香港的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司法,实现正义。
在终审判决中,香港终审法院指当年港府通过行政会议,把“居港一年就可领综援”的规定,改为“居港必须满七年”,这一修订仅为行政决定,并未经过立法会批准,直指政策修订缺乏合法性,要求其恢复“居港一年就可领综援”的原规定。判词还从跨境家庭团聚、香港人口政策、福利政策进步的角度解释案由,熔法理、情理于一炉,让人心服口服。
在得知终审法院判决后,从行政长官,到律政司司长,再到劳福局局长,都异口同声地表示:尊重法院判决。这也是香港官员面对法院判决时,做出的习惯性表态,可见香港的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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