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合法居住7年才有申请永久居民的资格。不少新移民苦熬7年才能获得的“香港福利”,最近却被一个六旬老太的胜诉而打破。现年64岁的打工者孔允明,终于等到令她有权获得香港社会福利的判决。但是,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却可能再次引发香港社会对“外来潮”的焦虑。
嫁港人成新移民 抵港首日老公病逝
现年64岁的内地妇人孔允明,因不满“居港满7年才能申领综援”的政策规定,一纸诉状将港府告上法庭,在经历5年两次败诉之后,12月17日终于在香港终审法院获得胜诉。5位大法官一致裁定,香港政府要求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简称“综援”,也就是我们理解的社会救济金,须居港满7年的要求违宪,推翻了两个下级法院判决,将综援受益人身份从香港永久居民扩大至居住满1年的、以定居原因来港的香港居民,即单程证持有者。
2003年,孔允明嫁给领取综援的香港永久居民陈某,2005年12月获批单程证赴港。本打算一边工作、一边照顾患病丈夫的孔允明,原本以为自己凭内地工作经验,来港后可自力更生。再加上丈夫享有租住政府公屋的条件,孔允明相信两人起码能维持生活。但不幸的是,丈夫在她到香港后的第一天就病逝了,公屋遭香港社会福利署收回,而自己无家可归,只能住在露宿者庇护中心,兼职两份散工来维持生活。
散工借钱度日 申请综援受尽屈辱
孔允明不断找工作、参加各种机构的培训班充实自己,曾任职保安、清洁等工作,但因受尽歧视又无安身之所,导致身体多病,只靠做散工和借钱度日。目前居港已满7年,去年成功申请到公屋,但任职派传单的她表示收入不多,目前透过小区组织协会协助以食物银行(行情 专区)及基金生活,希望能够尽快找到一份全职工作。
2006年,孔允明申请综援被拒,也未获得社会福利署署长行使酌情权。孔允明表示,2006年向社署求助时,其上诉委员因对新移民有偏见,非但没有合理的帮助她,而且各种申请更屡屡受阻。有人奚落她说:“老公死了又不是什么巨变,你嫁给他时就知道他好穷了!”还讽刺她来香港是为了享受,就是为了拿综援。孔允明直言受尽屈辱而决心向法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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