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拿大移民是加国的财富,他们离开家乡来到加拿大开创自己的事业,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加拿大都市报》编辑部在“皇家银行”的支持下,将用固定的篇幅,开辟这个“新移民安居指南”的专题,期待这个专题能助每一位新移民安居立业展宏图。
加拿大劳工法例对孕妇有特别保障。加拿大的失业保险(EmploymentInsurance(EI),)其中有分受伤、裁员失业和产假。产假(MaternityBenefit)有分怀孕假(MaternityLeave)和父母假(ParentalLeave),怀孕假给予17周的假期,给生产的妈妈使用;父母假父母都可使用,如果母亲休了怀孕假,再休父母假,则父母假为35周;但如果母亲休了怀孕假,父亲休父母假,则可休37周。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相关细则。
怀孕假和父母假
凡为同一雇主服务满20星期者,有权请怀孕假期17星期(生产前及后均可),如有医生证明不能马上工作,孕妇可以多获得不超过六周的假期。
雇员于产后有权恢复未请假前的职位,若做同样职位的同事获得加薪,她亦享受同样权利。怀孕更不应影响其升职机会。产假必须在分娩前的第16个星期开始才可享受,但如果有产期推迟,有流产危险,产出死婴,母亲身体不佳等特殊情况时,女职工可以享受额外的特别产假(不带薪)。合法堕胎及流产有权申请不超过3星期的休假。如遇流产,孕妇于产后可以申请不超过5周的休假。
女工在向雇主申请产假时应该提供医生开出的怀孕证明,同时写书面信,说明自己产假开始与结束的日期。雇主应该准许女职工休假,同时保障假后让她恢复工作并得到与原来一样的工资与福利待遇。除产假外,女职工可以临时请假去医院作怀孕检查。她应尽早通知雇主,雇主也应该准许她暂时缺勤去看病。
产后女工须在复工2周前通知雇主,而雇主则应于雇员预定复工日前4周通知她。
父亲和母亲都一样有权享受35个星期的不带薪的父母假。父母假是从孩子出生后或领养到一个学龄前儿童后才可开始,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此后的70个星期。父母假时间如果未超过12个星期,雇主必须准许该职工回返工作岗位与恢复原工资。
津贴金的计算
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前八个星期开始领取怀孕津贴,申请人须经过两星期的等候期(政府不会给付)才可以开始领取津贴金。因此,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期之前的十个星期放产假,然后立刻向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的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怀孕津贴金。
总体上来说,怀孕津贴金的计算办法是,从第三个星期开始,给付个人薪酬(以之前的28个星期薪酬为计算标准)的55%,上额到每两个星期最多可拿到447元(税前),直至产假结束(52周)。
怀孕津贴金最多只可领取15个星期,但会在婴儿出生后17个星期停止发放。若婴儿因健康问题而要住院的话,这17个星期的期限可延长,直至婴儿出院回家照顾,但不可拖延超过婴儿出生后的52个星期。无论如何,怀孕津贴金最高也只可领取15个星期。
婴儿的亲生父母或领养父母可领取高达35个星期的育儿津贴,使其能留在家中照顾初生婴儿或被领养的儿童。这津贴可由母亲或父亲一人领取或父母两人共同分享这津贴金。只要一方已接受两个星期的等候期,另一方就不用履行这条件。假若母亲已在领取怀孕津贴金时经过两个星期的等候期的话,在领取育儿津贴时也不用履行两个星期的等候期。
育儿津贴最早可从婴儿出生日或领养儿童回家后当天起领取,这35个星期的津贴金是不可以超越他们出生后或回家后的52个星期。
患病津贴是帮助那些因患病,受伤或受检疫隔离而不能工作的雇员,解决其经济的困难。患病津贴最多只可领取15个星期,但必须过去52个星期或自上次领取就业保险金后曾工作600小时。你可在同一个津贴期内领取患病津贴、怀孕津贴及育儿津贴,但加起来不可超过30个星期。
申请患病津贴必须提供医生证明,证明你是患病及所需的康复时间。
申请怀孕,育儿及患病津贴手续
你可到你居住地区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的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你可以直接在网路上填好申请表,当然也可以致电或亲自前往其办事处预约,申请当日,你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社会工作记录:雇主发出的就业记录(RecordofEmployment),有公司会协助你将证明书直接寄到加拿大的LabourCentre。若你在过去52个星期曾为多过一间公司工作,你必须出示所有记录书;若你是领养父母,想申请育儿津贴,必须出示领养证明书;若申请患病津贴,必须要出示医生证明书,证明你不能工作。亲生母亲于申请怀孕津贴金时,可同时办理申请育儿津贴。
你的薪水单以及SocialInsurance卡。
如果想要直接转帐到银行,就要在准备一张个人支票。
当你抵达人力资源部办事处(LabourCentre)办理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
首先要跟公司拿RecordofEmployment(RoE),上面写着开始任期日,如果要领父母假,你必须知道你配偶的SIN卡卡号以便填写,手续办妥后,你会获得一个确认号,之后还会收到人力资源部办事处发出的信函,会给你一个密码,让你透过网络了解办理的进程,直到获得批准为止。
这里要提醒你的,不论你工作性质是全职、半职、季节性或临时工,只要是有供过就业保险,且前52个星期内或自上次领取失业金后的工作时数加起来达到600小时或以上,就合资格申请怀孕、育儿或患病津贴。但如果你正在领取普通失业金时患病,需要转为领取患病津贴金的话,有可能工作少于600个小时也合资格申请。
如果有其他收入
领取怀孕及患病津贴期间同时有工作收入的话,你所赚取的工资将会全部扣除出来。至于育儿津贴,新规例下,父母可在领取津贴金期间保留一些工作,不需完全脱离就业市场,并容许部分收入不用扣除,不扣除金额限于每周50元或每周所得的育儿津贴的25%,以较高者作计算。此外,劳工赔偿金,公司集体购买的伤病保险赔款,因意外受伤引起损失工资的保险赔偿及抚恤金等收入,都会影响你的津贴金额。
若你的怀孕,育儿或患病津贴已领取完毕,但同时受到原有工作的雇主遣散(Lay-off),不能返回工作的话,你可向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普通失业金,加长你可领取津贴的期限。至于你可否加长期限或可加长多少个星期,则要视乎你过去一年曾工作过多少个小时及你居住地区的失业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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