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邦法院公布的信息,陈某现年48岁,于2001年10月经当时的妻子担保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其后陈某离婚,并在2004年经亲戚介绍,认识了现任妻子周某。由于周某当时还在中国,所以两人只能通过电话联系。2004年8月,陈某前往中国,首次见到周某,两人确定关系。2007年3月,陈某再度前往中国,同周某正式结婚。
结婚后,陈某立刻为妻子办理团聚移民,但是在2008年5月被加拿大驻香港大使馆的签证官拒绝,于是陈某立刻提出申诉。
在申诉过程中,陈某发现妻子不忠,而且还怀了孕,儿子不是他的,因而愤而撤回了申请案。
不过,呈给法庭的证据显示,陈某很快就原谅的妻子。一年后,他再度前往中国,同妻子正式和好。在她儿子出生证上的父亲一栏,陈某还填上了自己的名字。
2013年,陈某再度为妻子申请团聚移民,但是再度被加拿大驻香港大使馆的签证官拒绝。签证官表示,虽然两人结婚6年,但是周某作为妻子的却对丈夫认识不深,而且两人的情感关系发展“不太复合逻辑”,因此怀疑他们的婚姻关系并不真实。
陈某再度提出申诉,并在2014年同周某生下了一个女儿。他还去做了DNA测试,证明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不过这一举动并没有打动上诉委员会(IAD)。IAD官员会见两人时,认为对方言辞含糊不清,避重就轻,未有充分证据消除移民官员的疑虑,也没有清晰的计划如何在加国生活。申请人不能确定其妻子信守二人的婚姻,只想为她取得居留加国的权利,因而拒绝其上诉。
陈某于是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请。在诉状中,他反驳移民及难民局的决定欠缺透明度及理据,对他们不公平。陈某还强调,他已和妻子生了孩子,足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
联邦法院法官听取双方律师的陈述后,重新审查了证据,觉得周某已是陈家的一分子,而且积极教女儿英语,做好了来加拿大生活的准备,所以批准了陈某的申请,下令另一个移民评核小组重新审核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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