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籍需要更长的居留时间
新法延长了公民入籍所需的居留时间,由目前4年内必须住满3年,提高到6年内要住满4年,且这4年中必须“境内实际居住”(physical presence in Canada)至少183天。不过,现时居住满3年,或已经申请入籍的人不会受影响。
此外,申请表格将会明确询问“入籍后是否愿意住在加拿大”。如果填“否”,则很有可能无法取得公民权。不过,这个问题并不具有法律效应,因为移民部不可能时刻监察本国公民的居住地点。
2. 更高的语言门槛
需要参加入籍考试的年龄范围从现在的18至54岁,提高到14至64岁。申请人必须语言(英语或法语)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标,方有资格获得公民权。
3. 军人更容易获得国籍
永久居民只要在军队里服役满3年,就有资格获得国籍。
4. 取消恐怖分子的国籍
拥有双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敌对的武装冲突,或被法庭裁定从事恐怖活动、间谍活动和其他叛国活动,其加拿大国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这些活动,入籍申请将被拒绝。
5. 严打申请入籍过程中的造假和舞弊
新法案也加重了对申请国籍过程中的造假行为的惩处。现行法律对舞弊造假者处以最高1000加元的罚款或最长一年的有期徒刑,而新法案建议把罚款额提高到最高10万加元,把刑期增加到5年。
6. 赋予移民部长更多的权力
新的申请系统将赋予移民部长“终审权”,即可以随时否决任何一宗入籍申请案,也有权破格授予公民权。
7. 加速审批系统
新法还包括了加快轮候入籍时间的措施,减少处理入籍申请的步骤,从3个程序减少到1个。移民部希望,这个改动可以在2015年把处理入籍的申请时间缩短到少过一年。另外,申请入籍的费用会由现时的100加元增加到300加元。
8. 税务方面的要求
新法规定,只有在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税务记录的人才有申请公民的资格。现行的法律对入籍申请人没有任何税务要求。
9. 对移民顾问的注册和认证制度
鉴于联邦先前缺乏对移民顾问的规管,被一些不良分子滥用系统,用欺诈的方式帮人获得公民权。新法推出针对移民顾问的注册和认证制度,只有拥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顾问才能获得政府的执业许可。
10. 一些失去国籍的人可以重新获籍
对于那些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议分别处理。1947年1月1日(纽芬兰省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归化手续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重获加拿大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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