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什麽理由可以申请返加证?
通常来说,有以下四方面因素可以考虑为申请返加证的理由。
1、因加拿大政府或公司派遣到驻海外机构或办事处公干;
2、因为要去国外留学或培训;
3、陪伴一位已获得返加纸或具有公民身份的但要在海外长期逗留的家庭成员出境;
4、有其他为移民局所认可的原因。
法律规定,返加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有特殊原因,经高级移民官批准,可以签发有效期为两年的返加证。在返加纸有效期间,即使此人一天也没有在加拿大居住,也不会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你的理由必须充分合理。在移民官的审核标准中, 所谓充分合理的理由是指“出国升学”、“受雇于加国公司需到海外就职”等《加拿大移民法》认可的理由,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你的申请八成会被顺利快捷地批准。
然而,如果申请人的情况并不符合移民部规定的前三项“合理原因”,则移民官会根据第四项“其他原因”来审核个案,这一项完全是由移民官灵活掌握。他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考虑,用以决定申请人是否合乎领取返加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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