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 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美国与中国达成互惠签证协议,将中国公民赴美国短期商业旅游签证的有效期从1年延长至10年,美国公民赴中国同类签证也对等延为10年。 该政策将于2014年11月12 日开始有效。同时生效的还有学生签证,有效期可一次达5年。这一新的政策是中美关系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举动,对中美经济、人员来往、外交都将有深远影响。本系列文章旨在帮助读者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美国短期B1签证/B2签证类型的商业旅游签证是美国非移民类签证的一种。它主要是一种为外国人赴美进行商务活动或旅游探亲提供便利的短期旅行签证。B-1类商务签证要求申请者赴美的目的是从事短期的国际商业活动,并且不允许从美国获取报酬或在美国工作。申请者还需证明从事商业活动的主要地点以及商业利润的来源地必须在美国之外的其它国家或地区。B-2类旅游签证的申请目的一般为赴美旅游、探亲访友、 休闲、治病、参加业余的无报酬的文体活动或出席由非政府组织召开的短期会议等。B-1/B-2类签证的申请者须证明来美国的目标明确,并且没有移民倾向。对于成人而言,在中国的房产、工作、家庭社会纽带可成为无移民倾向的支持因素。
B类10年有效签证要特别注意如下几点法律限制:
1. 10年有效签证并非可长期在美停留。
虽然B类签证10年有效, 可无限次入境美国,但每次入境美国的有效停留时间是由机场入关处的官员决定。 一般B-2类旅游签证可停留6个月;B-1类商务签证则由入关处的官员根据商业目的而定, 但一般不长于6个月。如来美参加商务会议,入关处的官员可能会允许2至3个月的有效停留期,而B-2类旅游签证,在入境时如无特别说明,一般即给6个月有效停留期。在特殊情况下入关处官员可能允许超过6个月停留时间,但比较少见。
2. 在美累计停留时间比例过长将被限制今后入境时间
由于B类签证是以短期商业或旅游为目的,如果持有者过于频繁入境且在美国累计停留时间比例过多, 入关处移民官员可能会限制入境停留的时间, 有时甚至会拒绝入境。 例如B-2旅游签证持有者张先生在3年内来美6次,总共停留时间超过二年半,而现在又在离美后不到2个月申请再次入境,在这一情况下,机场入关处官员可能认为该人士有意图利用临时性质的B签证达到在美长期滞留的目的。 一般情况下, 入关处官员先会减少给与该人士的停留时间, 如只允许期在美停留2个月。如果张先生下次再在很短时间内入境, 美国机场入关处移民官员可以拒绝入境, 并在签证上做记录或取消其签证。 如果此类情况发生, 张先生以后申请签证或申请再入境都会有问题。
3. B类签证的一些绝对限制
B类签证在美国不能工作, 即使是不发工资的工作也不允许。 如何定义B类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工作,主要是看该工作一般情况是否是有偿劳动( 包括自雇)。 不以拿报酬为前提的工作不一定就不违反移民法,因为报酬的支付可用多种形式规避或延后。但是商务签证持有者可以从事相关的代表境外公司的谈判、 参观或短期技术培训。 B类签证不能在美国学校入学,上任何正式的学习课程,包括小学、中学和大学课程。 B类签证持有者一旦注册入学, 则可能造成不能入境的后果, 而且未成年孩子上公立中小学还可能影响今后父母签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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