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签证
H、L、O、P类签证颁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这几类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它机构首先在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递交雇佣外国员工的申请书。如果申请被批准,雇佣公司将获发I-797 表,之后申请人即可申请签证。请点击这里查看递交申请的具体程序。
上述签证类别的具体解释:
H 签 证:H 签证签发给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请人。大多数短期工作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入境次数为多次。短期工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籍申请人无需支付签证签发费。但根据申请人的国籍,某些其它国家的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支付一笔签证签发费。
L签证:L签证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大多数L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内或两年内可多次入境,其有效期长短视申请人工作许可批准书上规定的工作期限而定。如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每位中国籍的L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签证面谈时支付12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如某位L1签证申请人偕两名家属赴美,其家属申请L2签证,那么他们三人必须支付共36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凭“跨国公司集体工作许可证”前来申请 “Blanket L-1”签证的申请人还必须在面谈时交纳500美元的“打假侦察费”。“Blanket L-1”申请人不需要额外交纳12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但他们的家庭成员需要交纳此项费用。以上述家庭为例,如果主要申请人申请“Blanket L-1”签证, 那么他们三人应该交纳的费用总额为740美元(此费用不是签证申请费,而是除去签证申请费之外需要另外支付的费用)。
O或P类签证: 这两种签证签发给赴美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有特殊技能的演艺人员或某些行业专业人士。申请人在中国的单位和美国的接待方须与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联系,得知如何为申请人递交上述两类工作申请。欲知更多有关文艺工作者签证及其工作许可的信息,请点击这里或访问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有关短期工作许可的网页。
所有工作签证申请人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材料和其它任何与签证申请有关的支持材料:
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DS-160表格确认页。请在上面注明您的中文姓名、您中文姓名的电报码、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字及地址。请将您的表格确认页竖着打印在A4纸上。面谈时请携带打印出来的DS-160表格确认页,不要使用传真的确认页。范例请点击这里(PDF-123KB)。如需查询电码,请点击此处。
3. 一张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
4.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1035元人民币(自2010年6月4日起执行)。请将收据用胶水或胶条粘贴在确认页的下半页上。请点击这里(PDF-123KB)看范例。
5. 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6. 工作/研究计划: 有关您在美期间将要从事的工作或研究的详细描述。
7. 个人简历:详细描述您过去在学术和工作方面的经历,包括一份所发表文章的清单。
请注意以上材料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以上文件也不能确保您获得签证。您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合理解释您的访美目的和回国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陈述。
商 务 和 旅 游 签 证
(B-1, B-2)
大多数非移民签证申请人是去美国进行短期商务和观光活动的。B-1签证签发给短期商务和短期自费培训者;B-2签证签发给短期观光游客;还有一种综合的B1/B2签证。如果您是赴美进行短期商务/培训或观光的,您必须:
必须在美国以外拥有一处您不会遗弃的住所;
在美国仅作限定的短期停留;
在逗留结束之后会离开美国;而且
有充足的资金支付此行所需费用.
根据1952年修订的移民和国籍法案的214(b)条款,每个签证申请人都被合法假定为具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出示以上证明,使面谈的签证官确信这种假定可以被推翻,否则申请人不可获得签证。
"B-1" 签证: B-1签证适用于短期商务旅行。这包括合同谈判,参加展览和会议,短期培训,以及和供应商与客户的洽谈。90天以下的短期培训也可使用B-1签证。(关于长期培训签证的情况,请点击这里。)B-1签证不适用于在美国工作。
"B-2" 签证: B-2 visa适用于观光旅行,如观光,探访亲友以及就医。访美期间不得工作。
证明材料:面试官员有时会要求您提供证明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公司或个人发出的邀请函,银行存折,户口簿,之前出国旅游的照片,房产证,工作和收入证明。面谈时您应该带好所有的老护照,特别是那些贴有美国签证的。提供这些材料并不能保证您获得签证,但他们对于您个人情况的陈述会有帮助。 行政审核(“调查“):根据申请人的背景和经验,领馆会对一些B1/B2签证申请人进行额外的安全审核。为了让这个额外的步骤尽量迅速顺利的进行,我们建议您在面谈时带好以下英文材料:
您的简历,包括所有发表过的科研论文清单.
一份详细的行程,包括您在美期间的联系方式.
将要进行的业务讨论性质的明确说明,由您要访问的美国公司出具.
如果您去参加培训,您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每日培训计划,包括所有涉及课题的描述,以及培训师的姓名。
父母的特别信息:我们欢迎赴美探望子女的父母申请B1/B2签证。您应该准备好在面谈时证明您和您孩子的关系。您可以带好任何您希望可以证明你与子女之间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您和子女的合照,包括近期的和几年前的,出生证明,往来信件,以及您子女的签证和/或者绿卡。
国土安全局一般准予父母用B1/B2签证在美停留的时间为六个月,但是请注意任何的延期都将降低您今后获得签证的可能性。在美停留时间长达1年或更久时,我们将对您所宣称的不打算放弃国外住所这一说法产生怀疑。
▪ 2013年8月 恭喜东莞D小姐荷兰投资定.. ▪ 2013年8月 恭喜北京C小姐夫妻荷兰投.. ▪ 2013年8月 恭喜北京C先生一家三口荷.. ▪ 2012年9月:恭喜上海M先生一家五口喜.. ▪ 2013年7月 恭喜深圳B先生一家三口荷.. ▪ 2013年9月 恭喜珠海C小姐荷兰留学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