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EB-5移民签证,在1993 年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据宏达移民网了解,
美国EB-5投资移民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不过,要想
移民美国成功拿到绿卡,投资者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EB-5投资申请的要求:
1) 建立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购买一个现有的企业,加以改造或重组以成为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扩大原有的企业使其净资产和雇佣人员达到原来的140%,或投资使一个困难企业,就是过去一到两年中净资产减值20%的企业,保住现存所有雇员的职位。投资必须用真实资金,包括现金,机器设备,存货,及其它财产。如果是用银行贷款投资,必须是用投资人本人的私人财产作?抵押而得到的贷款。投资人与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债券,票据,或借款等都不是投资。如果投资人和投资企业之间有任何承诺保证投资能够收回或获利的,都不算为投资。
2) 投资额要达到一百万美元。在某些特定地区可以投资50万美元,这些特定地区是指达到美国全国失业率1.5倍的地区或某些特定的农村地区。
3) 为不少于10个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移民法对
投资移民中"全职员工"的定义是一星期至少工作超过35个小时的员工。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一到两年中净资产减值20%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
最近美国投资移民EB-5的项目特别多,各家移民公司都在“力推”,申请日趋火爆。在此,宏达移民网提醒美国投资移民有风险,投资申请人选择EB-5项目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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