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界专家介绍,
美国投资移民通常区域中心投资都是以有限合伙的方式呈现,每个EB-5投资人的投资仅仅占很小的比例,因此投资人对企业没有进行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如果一旦区域中心未能按照商业计划运行,由于美国移民EB-5申请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一般没有管理权,很难通过投票,决策等管理手段与区域中心的管理者进行交涉。
专家表示,还有一点,创建区域中心的人同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创建者可能实际投资很少但却占有很大的股份,同时,创建者又是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者。因而
投资移民EB-5申请人的投资的相当部分都会落入他们的口袋。
专家指出,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在很多区域中心的招商广告中,大家常常看到政府要员出面,但这只是区域中心的拥有者的市场营销手段。我们不断强调,其一区域中心投资并不是100%能拿到永久绿卡,其二区域中心只是地方政府批准,但地方政府不对其投资者及其项目提供任何的担保,因此区域中心经营不善时,投资者同样要承受与其他投资模式失败时同样的后果。而目前,大部分的区域中心都在招商引资的阶段,没有获得永久绿卡的经验。
总而言之,投资移民美国区域中心移民方案对于大多数有资金,没有时间,没有管理经验的申请者是最为合适的,这也是该模式如此流行的原因。但是尽管区域中心移民方案有诸多的优惠之处。但是所有投资移民都有风险,区域中心也不例外,因此,在决定投资之前咨询相关领域富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无论是对于区域中心的分析和选择,还是证明材料的准备,稍有不慎都可能让申请人的时间和金钱付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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