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宏达移民网》了解到,美国移民局最新发布了关于EB-5投资移民政策的细则草案,着重在投资移民项目,从递交申请(I-526表格)到批准有条件绿卡(I-495),再到批准无条件绿卡(I-829)的时间变长的情况下,对
投资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投资持续性和项目变更等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审批标准指导。
获悉,草案明确规定,要求投资者在递交申请I-526表格获批准半年之后,必须开始雇佣全职员工,提出I-829申请前必须达到创造就业机会数量的要求。草案也规定,在满足创造就业条件之前,资金必须一致处于风险状态。另外,凡是投资申请
移民美国的过程中,项目材料出现变化,则需要重新递交I-526申请。
截止9月8日前,该草案将会有约一个月时间来征求各界意见。随着申请
美国投资移民的人数持续增长,EB-5的项目也遍地开花,移民局对投资移民日趋严格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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