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宏达移民网近日获悉,美国移民局日前发布了《EB-5项目政策备忘录》,再次表明美当局充分认识并肯定EB-5投资移民项目的潜力,该备忘录着重强调了政策的灵活性。那么,2014
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变化一: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只要达到“优势证据”标准
在EB-5申请中,移民局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只要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只要申请人提交相关可信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待证明事项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或者可能是真实的,那么,申请人就已经达到EB-5所要求的证据标准了。
变化二:投资最低额必须是同一项目
只要投资人把最低限度的投资额全部投入到一个单独的企业即可。如,投资50万美元申请
移民美国,如果投资人把30万和20万分别投入到两个企业中,这就不符合EB-5的要求了。
政策变化三:项目内容发生改变可能被拒
投资人申请递交后,如提交的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该申请就不会被批准。在这种情况下,
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重新递交一份新的投资申请。同样,如果在申请批准后,未获得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前,EB-5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变化,投资人则需要重新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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