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要证明雇主有能力付担申请人所需要的薪水,最佳的证明是雇主在为外国员工提交劳工纸时申请已经付劳工部所要求的低薪水。
如果送件时没有拿到劳工部的最低薪水标准,也可以提交公司的报税资料来证明公司是有能力并愿意在未来支付劳工部要求薪水的。
雇主可以通过公司的年度报表、联邦税表、审核过财务报表作为主要证据来证明其支付能力。除此以外,其他证据还包括资财损益表、银行存款证明或个人所的税报表。但要注意的是,其他证据并不是主要的证据,移民官有裁量权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
还要注意,雇主支付薪水的能力是要在提出劳工证(PERM)的时候就要具备,而且这种能力要一直延续到申请人拿到绿卡为止。
很多人在经过一连串的广告、PERM 的批准后,终于可以开始送I-140 申请,才发现雇主的报税无法呈现出有能力支付所答应给的proffered 薪水的沉痛打击,而无法继续绿卡的申请。这样的情况在这几年经济衰退的情况下更为严重。
移民局也表示,如果公司同时为几个员工申请绿卡的话,移民局可能要求公司证明能够同时支付所有办绿卡的外籍员工薪水。
此外,虽然移民法上针对一个拥有超过100个员工的公司,可以由公司的CFO 或Accounting Manager 出示一份证明信表明公司具有超过100个员工和有能力支付申请人的薪水,那样公司就不需要出示税表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但是最近移民局的审理中仍然是要求公司提出有足够的财力证明及报税资料。
因此,在准备透过雇主来提出绿卡申请前,律师建议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点中的一点,来证明雇主有支付薪水的能力。
1、公司的净收入。
2、公司的净流动资产。
3、受益人是否在公司工作并已经领取劳工部要求的最低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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