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回归法》不知道大家了解多少,其实它是一部极其富有人性化的一个针对移民的法律条文,而且荷兰也是全球目前为止唯一一个推出实施的移民后续法律。
这部《回归法》开始实施于1985年,荷兰政府对于这些外籍侨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这个特殊背景下,经过女王陛下许可,荷兰政府从1985年开始实施《回归法》,让有需要的外籍侨民可以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带着荷兰的国籍和福利返回原居住地安享晚年。简单说,就是带着荷兰国籍和终身福利提前退休返回原居住国安度晚年。
按照回归法规定,针对不同移民的不同情况,可以从法规实施细则里享受到不同的权益,简而言之,可以享受回归法权益的中国移民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两大类:
A:如果申请人不满45周岁,在荷兰生活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就可以申请基本津贴,基本津贴包括旅程补贴、搬家补贴和2个月的生活补贴费。
B:如果申请人年满45周岁,在荷兰生活了三年以上,领取荷兰政府的救济金、失业金、伤残金或者老人金半年以上,就可以申请回归津贴,回归津贴包括了旅程补助、搬家津贴和终身的生活补贴。
这其中,根据单身以及是否有家庭和子女、纳税记录等等众多情况,又还有一些不同的区别(留学生不包含在《回归法》收益群体之内)。
总之,如果对于来自中国内地的移民而言,如果申请提前退休返回中国安度晚年,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可以继续得到老人金等相关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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