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在荷兰不论国籍。在总人口与中国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相差无几的荷兰,社会保障以全民性、一致性为原则。人们总是强调“无论贫富贵贱,无论城市乡村”,只要合法居住于荷兰,即被保障。这被视为不可动摇的平等原则。
这听起来考虑周全,而且充分人性化。 但作为社会保障部门的官员,Pijnenburg和Weerd在言谈中显得小心翼翼,避免以一种推销和傲慢的姿态展示荷兰社会保障的优越。事实上,荷兰也正在面对毫不优越的现实。
在经济意义上,充分的社会保障体系,意味着高额的政府财政支出,在已经跨入老龄化社会的今天,荷兰社保体系的费用直线飚升,面临着破产的危险。在社会意义上,过于完善的保障也需要避免鼓励欺诈和不思进取的结果。以病残救济金计划(WAO)为例,1600万总人口的荷兰就有近100万人申请这项计划,实有被滥用之嫌。
“荷兰的社保体系并非一成不变,它的优点恰恰是它能够不断地变革。”Pijnenburg如此回答有关社保体系改革的问题。在过去几年,荷兰已开始修订各类社会保险条例,包括提高申请门槛、改变支付模式、降低某些计划的吸引力等。如一般儿童补助金条例(AKW),原先根据家庭孩子数目提高补助金的规定,将不再适用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Weerd说,政府也考虑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7岁,以缓解养老金当期支付的压力。
新医保体系
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政府退居监管者角色
然而,触及根本的变革殊为不易。以荷兰医疗保险体系为例,其面临的困境一如社保:高费用、老年化、效率下降等。在经历了20多年的广泛讨论后,一套全新的医保体系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原本的体系中,60%的人口必须投保强制性公共健康保险基金,由政府决定保险涵盖的范围,以及与工资挂钩的应缴保险费用额度。收入超出一定标准的人士则必须投保私人保险。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私人保险计划,确保老人和长期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在2006年以前,荷兰每年的医疗保健花费增长率在5%左右,2005年全国医疗保健花费接近GDP的10%。
新的医保体系则是针对全民的强制性单一标准治疗保险,不再有公私之分。政府不再担任保险人的角色,人们向私人保险公司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谈判,包括医疗项目的价格、内容和组合。
新体系在市场驱动和社会服务两方面取得平衡。所有的保险公司均可开展医保业务,并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参保合同。保险公司也不需要再与所有医疗机构签合约,而可以跟那些他们认为最合适的机构合作。荷兰人期望,新医保体系能够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并增加运营透明度。
作为被保险者的荷兰居民,在新体系中可以自由选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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