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香港的道路上,有着不少的内地人,他们带着理想和抱负出发了。还有这么一群观望的内地人,他们被香港这座城市的魅力所吸引,却也难以割舍在内地积累的事业,移民香港他们不是没想过,但就是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困扰着他们,那就是可以兼顾内地的事业吗?
这个困惑,在这群观望的内地人当中是常见的。他们有着移民香港的心,或为了让子女享受香港优质教育,或为了香港身份带来的便利,但自身难以完全放弃内地的身家。论移民香港的条件,无论投资“一千万港币”的移民方式,还是申请“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零投资移民方式,不少内地人都可以达到,并且基于“优秀人才”香港身份的含金量,他们往往更偏爱于后者的移民方式。如此看来,既然移民香港的条件不难达到,那么阻挡了他们前进的脚步的,便是申请“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成为香港人之后,是否只能在香港居住的问题了。
其实,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与“投资移民”一样,都要求获得批准的人士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即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那么,上述条文所指的“连续通常居住”是什么意思呢?从字面上看,“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与“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有着截然不同的意思,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的确,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所要求的“通常居住”,是指申请人应以在香港生活为中心,但是对于在申请者在香港居留的时间长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者一定的自由。
那么,获得了“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批准,但在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之前的七年时间内,又有不在香港居留的行为的话,需要注意什么呢?只有明确香港入境处对于“通常居住”的审核标准,才能有助于在“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中顺利续签,直到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便不再受居留限制。
香港入境处在审核“通常居住”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根据以上的审核因素,申请者在“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续签中可视情况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明,让香港入境处信服自己确实是“通常居住于香港”。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归根结底,“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让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到香港定居和工作。虽然香港政府并没有明确规定申请者在香港居住的时间,却也是关系到续签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申请者享有一定的离港自由,但也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香港政府所给予的这种自由,在七年时间当中,保持“通常居住”的意识,营造以香港为重心的概念,这也是充分展示自己希望成为香港的一份子的诚意,以便顺利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 恭贺 上海 L女士 香港商业移民获得香.. ▪ 祝贺上海U女士成功获批香港资本投资.. ▪ 祝贺江苏无锡A小姐及家人顺利移民香.. ▪ L先生成功获批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 C小姐成功获得香港资本投资者计划签.. ▪ 恭喜深圳公司J先生成功办理香港投资.. ▪ 恭喜广州A小姐获得香港定居原则批准.. ▪ 恭喜深圳R小姐顺利通过香港投资移民 ▪ 恭喜深圳Z小姐顺利通过香港投资移民 ▪ 广西玉林市,香港投资移民,Q小姐,收到.. ▪ 北京朝阳区A先生 获外籍身份申请就读.. ▪ 东莞 A先生办理香港投资移民成功获得.. ▪ 鄂尔多斯地区,香港投资移民,能源行业.. ▪ 上海市,香港投资移民,C女士,收到香港.. ▪ 苏州市,香港投资移民,建筑行业,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