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家长可以从何得知学券计划的申请资格以及在哪儿索取申请表格?
答: 学券计划介绍单张、申请表格及指引可以在各区民政事务处、邮政局、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或学生资助办事处索取。表格及有关资料亦可在教育局网页 www.edb.gov.hk 及学生资助办事处网页 www.sfaa.gov.hk 下载。
问: 家长如何得知学生资助办事处有否收到他递交的申请表?
答: 家长在递交申请表时, 若同时递交已填妥的申请书覆函,学生资助办事处会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天内将申请书覆函寄回申请人, 确认文件已收妥。
问: 申请参加学券计划要递交什么证明文件?
答: 申请人及配偶应提供香港身份证副本,若申请人/配偶并无香港身份证,则需出示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旅行证件副本或其他地区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副本。
至于申请学童,若是在港出生的,应提供香港出生证明书副本。如出生证明书最后一栏显示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为经已确定,便毋须再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否则,除提供香港出生证明书副本外(如适用),还须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证明文件副本-
1.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2. 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 (一至三页)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4.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5. 单程通行证
6. 香港居留许可证(ID235B)
7.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入境许可证,或由其他国家/地区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并获不附带任何条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许可
若申请学童所持的身份证明文件属第 (6) 或 (7) 类,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学童必须同时向学资处出示其有效旅行证件的副本(包括持证人资料页、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在有关人士的旅行证件上最近期签发及贴附在证件上的签证标记之页,及由入境事务处签发显示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学童仍然有效的合法逗留期限的“批准逗留”盖印之页)。
问: 家长会在何时取得资格证明书?
答: 学生资助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及全部所需的证明文件后,一般可在六至八个星期内完成批核,批核完成后,学生资助办事处会以邮寄方式,向成功申请的学童派发资格证明书,而未能成功申请的人士亦会获发通知书。就个别申请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 2154 2130 学生资助办事处申请热线查询。
问: 如家长在上一学年已获发一张有效期超逾本学年的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是否需要在新学年再向学生资助办事处申请学券?
答: 不需要。如学童家长已获发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便毋须重新申请。
问: 持有有效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学童,若由一所幼稚园转到另一所幼稚园就读, 会否仍得到学费资助?是否需要再次申请学券?
答: 持有有效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学童,若由一所幼稚园转到另一所合资格兑现学券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就读,该学童仍会获得学券计划的学费资助。家长只需在转校时向旧校索回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并向新校出示证明书正本,便可继续受惠于学券计划。家长毋须重新申请学券。
问: 持有有效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学童,若转往没有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继续就读,会否得到学费资助?
答: 不会。所有新入学或转校的学童,必须就读于合资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园,才可获得学券计划的学费资助。同时间,若学童转往没有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就读,他们亦不可以在新校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
问: 持有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儿童,若在有效期内中途辍学,例如在三年有效期内只入学二年,这些儿童的资格证明书有效期可否延长,好让他们完成三年的幼稚园课程?
答: 家长在其子女的资格证明书有效期内,可因应其情况,选择如何安排其子女入读幼稚园。资格证明书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便失效。一般情况下,政府不会延长资格证明书的有效期。
问: 持有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儿童,若在有效期内重覆入读同一班级,以致他们需要多于三年以完成幼稚园课程,这些儿童的资格证明书有效期可否延长?
答: 资格证明书的有效期最多为三年。一般情况下,资格证明书的有效期是不会延长的。
问: 若学童在2007/08 学年已入读合资格私立独立幼稚园,是否可以在2007/08 至2009/10 学年的过渡期间, 获得学费资助?
答: 可以。在2007/08 学年已就读于合资格兑现学券的私立独立幼稚园,并继续在同一所幼稚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学童,可透过学券计划在整段有效期内获得学费资助。此外,若有关学童在2008/09 学年转往另一所合资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就读,他亦可在新校继续获得学券计划的学费资助。但若学童在下年度转往另一所私立独立幼稚园就读, 便不可在新校继续获得学费资助。家长请注意,有关过渡安排仅适用于2007/08 学年已入读合资格私立独立幼稚园的学童,在其后学年入读私立独立幼稚园的学童均不能申请学券。
问 : 家长是否需要每年申请学券?
答 : 学资处向合资格学童派发的资格证明书,有效期会因应学童需要完成整个学前教育阶段的时限而定,务求让学童完成学前教育。因此学券不须重覆申请的。
问: 请问学券计划的学费资助额有多少?
答: 家长可凭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获学费资助, 用作资助学费的学券额由2007/08 学年至2011/12 会逐年增加,如下:$10000(2007/08 学年)、$11000(2008/09 学年)、$12000(2009/10学年)、$14000(2010/11 学年)、$16000(2011/12 学年)。
问 : 家长获发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后,如何获得资助? 资助会以何种方式发放?
答 : 家长获发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后,必须向学童入读并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出示证明书的正本,幼稚园便可凭证明书向教育局兑现学券,用作家长的学费资助。资助不会以现金的方式发给家长,并会限于政府代家长向有关学童就读的合资格幼稚园缴付不高出学券面额的学费资助。
问: 如果子女就读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园所收取的学费多于学券资助额,我该付多少学费?
答: 在学前教育学券计划下,家长须缴付的学费为幼稚园获批准收取的学费与学券学费资助额的差额。如幼稚园收取的学费高于学费资助额, 家长须支付相关的差额; 如幼稚园收取的学费低于学费资助额,家长不会获发还其差额。一直以来,个别幼稚园或会因应其每年的收支预算来决定是否调整学费。因此,家长在新学年应缴交的学费差额应以幼稚园届时所公布的核准收费为准。
问: 申请人家庭若正受惠于社会福利署管理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其子女应否申请参加学券计划?
答: 现正领取综援的儿童,毋须自行申请参加学券计划。社会福利署会综合处理这些儿童的申请,并会适当地转介学资处继续办理。
问: 若受惠于综援计划的儿童在学年中不再符合资格领取综援,他们可否申请参加学券计划?
答: 若综援家庭在学年中不再符合资格领取综援,而学童尚未透过社会福利署的转介取得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学童的父母可直接向学资处申请参加学券计划,让其在幼稚园就读的子女获得学费资助。同时间,若学券额不足以支付学费的全数,而家庭有经济需要,家长可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获得额外的资助,以弥补学券资助的不足。在成功申请学券计划的资格证明书收到后,家长只需按学童所入读合资格兑现学券的幼稚园的要求,出示学童的证明书正本,幼稚园便可凭证明书向教育局兑现学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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