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批准来港工作,我的配偶和子女是否可以随同我来港居住?
答:你若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工作,你的配偶及十八岁以下的未婚及受养子女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居住。就此,你必须证明你能够为受养人提供远高于基本水平的在港生活条件,并为受养人提供适当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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