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是否有特定安排容许内地行政人员短暂来港筹备成立公司?有关人员可否其后转作长期工作?
答:内地商务人员可持“商务签注”来港筹备成立公司。持“商务签注”的内地人士不得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雇佣工作。因此,如内地人士欲在港工作,应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出申请。待公司在港成立后,有关人员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及开展公司业务。在公司落实业务计划后,若有关人员仍然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审批资格,他们可获准延期继续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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