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香港投资移民申请人家属来港可做什么?
答:申请人办理香港投资移民获得批准,申请人和家属获得香港身份证的这七年间,可以随时来港。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家属,包括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但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的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投资者可在港受雇、担任职位、自雇工作、开办业务或与他人合办业务;家属来港,子女可以在香港就读或就业,可以在居住地范围申请公立学校入读。申请人和其配偶也可以在港就业、从事投资或者创业活动。
部分投资者即使按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在香港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达7年之久,也可能不符合连续通常居于香港的规定。举例来说,他们可能经常长期不在香港,以致无法符合连续居于香港的规定,但是鉴于他们已在香港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最少7年,对香港经济有贡献,他们可在7年期满后申请无条件在香港逗留(即让他们进入香港并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所限制)。申请如获批准,届时他们便可自由处置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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