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客户来电咨询有关香港签证的一些问题,为了方便大家,我们总结了一些香港签证常见问题。
问:如欲来港就读、受训、从事雇佣工作、投资或定居,是否需要入境签证呢?
答:一般来说,除了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读、从事雇佣工作、受训、投资或定居,均须在来港前领取签证。
问:根据受养人政策来港的受养人(包括配偶及18岁以下的未婚及受养子女)在本地学校求学会否受到限制?
答:所有受养人在港求学,均毋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
问:按受养人政策获准入境的受养人可否在港工作?
答:下列人士的受养人,可以在港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1、香港永久性居民;
2、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权或可无条件逗留的人士);
3、获准来港就业(以专业人士、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身份)人士;
4、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香港投资移民计划)或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
以就读身份来港的人士,其受养人在未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下,不得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
问:获准来港工作的人士(以专业人士、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份)或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人士,其受养人可否在其现行所受限制的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未撤销前在本港工作?
答:任何人士受所述的逗留条件限制均不可在港工作,他们必须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并获撤销该逗留条件后方可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
问:获准来港工作的人士(以专业人士、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份)或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人士,其受养人可怎样撤销其现行所受限制的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
答:内地居民及海外居民的受养人可分别向入境事务处的「延期逗留组」及「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提出申请,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人士的受养人则可向「其他签证及入境许可组」提出申请(地址:「延期逗留组」、「其他签证及入境许可组」及「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分别位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5楼、7楼及9楼)。
问:获准来港工作的人士(以专业人士、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份)或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人士,其受养人申请撤销现行其所受限制的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的事宜上有否时限?
答:提出撤销“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申请并没有时限。对不打算于现行逗留期限届满前从事雇佣工作的受养人,他们可选择不立刻提出撤销该逗留条件。有关的逗留条件将于他们获准延期居留时一并撤销。
▪ 恭贺 上海 L女士 香港商业移民获得香.. ▪ 祝贺上海U女士成功获批香港资本投资.. ▪ 祝贺江苏无锡A小姐及家人顺利移民香.. ▪ L先生成功获批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 C小姐成功获得香港资本投资者计划签.. ▪ 恭喜深圳公司J先生成功办理香港投资.. ▪ 恭喜广州A小姐获得香港定居原则批准.. ▪ 恭喜深圳R小姐顺利通过香港投资移民 ▪ 恭喜深圳Z小姐顺利通过香港投资移民 ▪ 广西玉林市,香港投资移民,Q小姐,收到.. ▪ 北京朝阳区A先生 获外籍身份申请就读.. ▪ 东莞 A先生办理香港投资移民成功获得.. ▪ 鄂尔多斯地区,香港投资移民,能源行业.. ▪ 上海市,香港投资移民,C女士,收到香港.. ▪ 苏州市,香港投资移民,建筑行业,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