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香港优才计划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香港优才计划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的基本资格,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下面所有基本资格,其申请将会即时被拒絶,不获继续处理。
①年龄: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至50岁之间。
②财政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③良好品格: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④语文能力: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⑤基本学历: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问: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士都可以申请香港优才计划吗?
答:不是的。香港优才计划不适用于下列地区的国民:阿富汗、亚尔巴尼亚、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
问:香港优才计划只是提供给那些奥运金牌得主、诺贝尔得主或成就卓越的艺术家们申请的,其他人士有可能申请成功吗?
答:香港优才计划的积分计算方法采用成就计分制和综合计分制两套计分方法,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计分制。如果您不是奥运金牌得主也不是艺术家,但如果您通过综合计分制计算的分数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80分,同样可以提出申请。实际上公认成就卓越又有意定居香港的人士毕竟数量有限,移民公司经办的香港优才计划客户多数是通过综合计分制而获得批准的。
问:如何着手申请香港优才计划?
申请人可在公司专业顾问指导下填写申请表格ID(C)981(中文版本)或ID(E)981(英文版本);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格ID(C) 936(中文版本)或ID(E)936(英文版本)。公司可以代为申请。
问:申请香港优化计划应如何选择移民公司?
答:目前大陆地区移民公司良莠不齐,如果选择不专业的公司除了浪费金钱之外,还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般来说,选择移民公司首先是要确认公司的资质,移民公司都必须具有出入境经营许可证,另外是看移民公司的服务是否专业和贴心,最后是看收费是否合理。
问:我未达到香港优才计划的申请条件,可以做假材料蒙混过关吗?
答:香港优才计划的申请人,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其明知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根据香港法例即属犯罪,可被检控及于其后被遣离香港。其申请可被拒絶,而任何已向其本人及受养人签发、或已审核批准签发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延期逗留,或任何已施加于其本人及受养人的逗留条件,均可被宣告为无效。
诚信、高效、成功是移民公司的经营宗旨,我司拒绝受理任何弄虚作假的委托业务。如果申请人不够条件申请优才计划,我司建议申请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如投资定居计划)获取香港定居权。
问:有不少办理香港优才计划的移民中介公司,甚至我也可以自行申请,请告诉我选择公司的理由是什么?
答:满足条件申请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人士,都是出色的专业人才,相信凭借香港入境处提供的信息都能够自行完成申请,但为什么建议选择公司呢?理由如下:
1.与同行公司比较,公司在资质、品牌形象、客户口碑方面具有非常强大的优势,这里不再长篇累牍,通过网站、媒体以及和我司曾有过接触或委托业务的亲友,都可以得到了解。
2.服务价格方面,以及收费、退费方式等方面,我们与同行公司比较更有竞争力。
3.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众所周知香港优才计划并非分数及格即可申请成功,也不是分数最高就一定成功,另外即使得到了原则批准信后申请也还是存在变数的,我司从香港优才计划推出至今一直提供此项服务,在申请材料、香港紧缺人才、入港后安排以及其他方面(涉及商业机密暂不可公开)可全程提供专业、实用、有效的建议和指导,确保申请人省时、省力并且成功。
香港优才计划的甄选机制
第一阶段:基本资格。 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
第二阶段:计分制度。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下设五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 「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选择以「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申请人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
第三阶段:甄选程序。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简称「入境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征询一个谘询委员会的意见。该谘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组成。谘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由于甄选程序需时,除非入境处向有关申请人发出申请被拒絶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视其申请为正在办理中。
第四阶段:原则上批准。 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上述会面。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并不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本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阶段:获签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在入境处满意查证所有文件而且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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