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2月10日起,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1983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据了解,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在内地子女。自2011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按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审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申请,不设申请截止期限,迄今已先后受理了三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申请。
▪ 恭贺 上海 L女士 香港商业移民获得香.. ▪ 祝贺上海U女士成功获批香港资本投资.. ▪ 祝贺江苏无锡A小姐及家人顺利移民香.. ▪ L先生成功获批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 C小姐成功获得香港资本投资者计划签.. ▪ 恭喜深圳公司J先生成功办理香港投资.. ▪ 恭喜广州A小姐获得香港定居原则批准.. ▪ 恭喜深圳R小姐顺利通过香港投资移民 ▪ 恭喜深圳Z小姐顺利通过香港投资移民 ▪ 广西玉林市,香港投资移民,Q小姐,收到.. ▪ 北京朝阳区A先生 获外籍身份申请就读.. ▪ 东莞 A先生办理香港投资移民成功获得.. ▪ 鄂尔多斯地区,香港投资移民,能源行业.. ▪ 上海市,香港投资移民,C女士,收到香港.. ▪ 苏州市,香港投资移民,建筑行业,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