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卫生保健的筹资体制是建立在个人责任的基础上的,这一自负责任的原则具体表现在医疗储蓄和医疗保护方案上。
在上世纪80年代早期,新加坡政府决定逐步从以一般赋税资助卫生保健的体制,走向以个人储蓄为基础的体制。它由三个方面组成:医疗储蓄方案、医疗保护方案和医疗基金方案。
医疗储蓄方案。医疗储蓄是一个全国性的、强制性参加的储蓄计划,帮助个人储蓄,以用于支付住院费用。每一个有工作的人,包括个体业主,都需要按法律要求参加医疗储蓄。医疗储蓄运作起来就像个人的银行储蓄账户,惟一的不同点是医疗储蓄账户上的钱只能支取缴纳住院费用。参加医疗储蓄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账户。医疗储蓄经费并不同他人的合在一起。每个人可以用自己的医疗储蓄支付个人或直系家属的住院费用,如妻子、孩子和父母。
根据年龄的不同,缴纳医疗储蓄的费用占工资总额的6%—8%,由雇主和雇员均摊。医疗储蓄金是免税的,并根据平时的平均利率增长利息,最低利率是2.5%,为了避免医疗储蓄金余额过度积压,从而产生不必要的支出,医疗储蓄的缴纳有一个最大限额。据估计,这一最大限额足以保证病人终生利用补贴病房的卫生保健需要。
医疗储蓄只包括住院费用和选定的贵重门诊检查。在1993年,住院病人的80%是使用医疗储蓄支付住院费用的,其余的20%由其雇主、保险公司或自己支付。用医疗储蓄金支付住院费用也有一定限额的。为了让住在私人医院的和在公立医院的高级病房的病人缴纳部分现金以及防止账户的所有者们过早地用光医疗储蓄金,设立了日住院费用提取现额;并根据手术的难易程度对不同的外科手术规定了提取限额。
当医疗储蓄账户的所有者超过55岁时,可以提取一定的医疗储蓄金。但在账户上要保存一个最低的累计额,这是为了保障账户所有者在年老时,有足够的储蓄支付其住院费用。医疗储蓄金可以作为遗产,并不缴纳遗产税。
医疗保护方案。为了补充医疗储蓄方案,新加坡政府于1990年开始了医疗保护方案。医疗保护是一项基本的、低费用、大病保险计划。它的设立是为了帮助参加者支付大病或慢性病的医疗费用。与医疗储蓄不同,医疗保护是自愿参加的。医疗保护是一个需要放弃的计划,即每一个医疗储蓄的成员如果不特别指明放弃这一方案,它将自动成为医疗保护的成员。
医疗保护的保险金从医疗储蓄中扣除,它是一个低费用的保险计划,其福利限定在B2级。30岁以下的人,每人的保险金只是每月1新元,66—70岁的人是每人11新元。医疗保护基金用于支付部分住院费用和一些较贵的门诊治疗费用,如肾透析;但不包括一些病种如一些天生性疫病、精神病、美容手术的治疗费用。作为大病保险方案,只有在医院账单超过一定数目以后,才能提供医疗保险的福利。超过部分的80%由医疗保护支付,余下的20%自负或用医疗储蓄金支付。然而,门诊的肾透析、化疗和放疗没有报销起限。
截至目前,在新加坡88%的医疗储蓄成员参加了医疗保护计划,约15万医疗储蓄所有者的家属自愿参加了医疗保护方案;约12%的(20万人)宣布放弃这一方案,这些人主要是从他们的雇主那里得到非常好的医疗福利或者参加了私人保险。3%的所有住院患者从医疗保护获得福利。
医疗基金方案。医疗基金是新加坡政府为帮助贫困的新加坡人支付医疗保险费用而特别建立的一种捐赠的基金,始于1993年。它保障了所有的新加坡人,无论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如何,都将能得到良好的、基本的医疗保健。医疗基金由此从第一笔2000万新元捐赠开始,只要经济持续增长和预算增加,政府将每年给医疗基金1000万新元,只有这些捐赠基金的利息收入可以用于支付穷人的住院费用。这些捐赠基金的收入分到公立医院。那些不能支付其住院费用的人可以申请医疗基金的帮助。每一个公立医院都有一个由政府任命的医院医疗基金委员会,审批申请和发放基金。这个委员会由积极参与社区工作的私营和公立部门的人组成。从1993年4月医疗基金开始以来,共有上万人申请并得到了医疗基金的帮助,支付了医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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