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福利署
香港社会福利署是负责策划、统筹和推行各项社会福利服务的政府部门,其前身是香港政府华民政务司署下属的社会局。在过去的40年中,它一直致力于拓展各类福利服务以满足公众不断转变的需求。1948年社会局成立之初,其主要工作是执行与福利有关的法定任务,推行公共援助,发展青年活动,执行保障妇孺的法例,救助贫苦人士,并与非营利机构进行联络合作等。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增加,社会福利署的整体工作范畴也日趋多元化,所提供的服务由单一的补救性服务发展成为集补救性、预防性、发展性、支援性为一身。社会保障、家庭及儿童福利服务、青少年服务、康复服务、安老服务、社区发展以及对于违法者的服务等,已被列入福利署直接提供的服务范围。
除了直接提供福利服务外,社会福利署还担负着为香港186家非政府机构提供财政支援,以及持续监督、评估各受资助的非政府机构服务实施情况的重任,以此来确保各非政府机构为香港民众提供优质的福利服务。
(二) 非政府机构
在香港,非政府机构是指由非政府组织举办的机构,这些机构按照香港法律的有关政府部门内登记注册,同时在税务部门申请税务豁免,成为非营利机构。它们是独立的民间组织,拥有自己的资产,自行雇佣工作人员,自行解决一部分经费,另一部分则由政府资助。目前,非政府机构是香港福利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像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以及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几乎全部由它们承办实施(见表4-1)。除社会保障开支外,受资助机构目前所获得的津助①约占香港社会福利及康复服务方面总开支的75%,而超过了25000人的机构雇员,更占了全港全部社会福利工作人员的80%。
非政府机构与社会福利署之间是一种互相依赖、不可分割的密切合作关系。一方面,政府通过拨款资助非政府机构推行福利政策,实施服务计划;另一方面,非政府机构也通过推行政府服务计划,达致社会福利署制订的服务指标,为政府在制订新政策时提供有力的事实依据。
(三)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成立于1947年,1949年进行了社团登记,1951年成为法定团体。联会通过与其下属的250多家会员机构保持联络,征询并反映它们的意见,代表它们向政府争取资源及支持,并与政府积极、密切合作,成为非政府机构和社会福利署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此外,它还同社会福利署一道,担负着检讨、监察及咨询各项福利服务发展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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