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贯基本理念是使所有市民不会因经济原因而得不到适当的医疗照顾。因此,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的病人,只要出示特别向综援受助人发出的有效医疗费用减免证明书,可以继续获豁免公营医疗服务的收费。此外,为保障没有领取综援的三类人士:包括低收入人士、长期病患者及贫困年长病人,医院管理局已制订医疗费用减免机制,以免他们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
非综援受助人如因经济困难未能负担医疗服务收费,可向各公立医院和诊所的医务社会服务部申请减免缴费。医务社工会处理有关申请,并会以家庭为基础作出资格评估,考虑因素包括申请人患病所引致的经济、社会和医疗情况。
若需要更多有关医疗收费减免机制的资料,请 按此 到医院管理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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