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留西班牙的时间在三十天以内(一个月以内),属于短期停留,应该会比照发给可多次进出观光类的申根短期签证。申请所需要的条件跟手续应该也会与一般短期停留(三十天以内)申根签证的要求相同,并依驻台西班牙商务办事处签证组的最新规定办理。
二、停留西班牙的时间在三十一天到九十天(一到三个月)之间,属于中期停留,应该会比照发给可多次进出观光类的申根期签证。申请所需要的条件跟手续应该也会与一般中期停留(停留九十天以内)申根签证的要求相同,并依驻台西班牙商务办事处签证组的最新规定办理。。
需注意的是,一般人口中所谓的「加签」或「延签」事实上在欧盟各种签证当中都是不存在的。若持的签证是上述两类情况所取得,便属于「申根签证(ESTADOS SCHENGEN)」,除了到期后无法办理延期手续以外,也不可以拿去做为申请学生居留证的依据,警察局的外事部门也不会受理持这种签证者的居留申请。
三、停留西班牙的时间在九十一天到一百八十天(三到六个月)之间,便属于长期停留,应该发给以学习(ESTUDIO)为目的的非申根学生签证,该签证的效期为一百八十天,因此当事人抵达西班牙之后不需再向居住或就学所在地城市当地警察局所属外事部门(EXTRANJERIA)办理学生居留证(TARJETA RESIDENCIAL DE ESTUDIANTE)。有关学生签证申请所需要的条件跟手续,需依驻台西班牙商务办事处签证组的最新规定办理。
四、停留西班牙的时间超过一百八十一天以上,与前项均属长期停留,应该发给以学习(ESTUDIO)为目的的非申根学生签证,惟该签证的效期仍只有九十天,因此当事人应于签证效期届满以前,向居住或就学所在地城市当地的警察局(COMISARIA DE POLICIA NACIONAL)所属外事部门(EXTRANJERIA)办理学生居留证(TARJETA RESIDENCIAL DE ESTUDIANTE)。有关学生签证申请所需要的条件跟手续,需依驻台西班牙商务办事处签证组的最新规定办理。
五、若持的签证种类是可多次进出(NUMERO DE ENTRADAS/NOMBRE D'ENTREES/NUMBER OF ENTRIES: M)的「申根签证」 (ESTADOS SCHENGEN),欲前往其它申根区国家旅行,或是到申根区以外国家旅行后重新入境申根区国家,只要在效期以及总停留天数之内,理应都没有阻碍。
至于持长期停留的非申根签证(包含学生签证在内)者,由于签证的效力仅限西班牙,且签证所允许的出入境次数仅限一次,而该单次出入境早已在您从台湾抵达西班牙时就已经被用掉,所以「按理说」在尚未从警察局外事单位拿到居留证之前,是不可以离开西班牙境内的。至于已经向警察局外事单位递交居留申请,在尚未领到居留证之前,若有出入境西班牙的实际需要,则可凭已递交居留申请的回执文件,向警察局外事单位申请一张临时的「重入境许可(AUTORIZACION DE REGRE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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