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并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合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 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期间,拥有不少於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後的六个月内,把不少於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以及能证明有能力支援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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