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以下简称入境处)签发,是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在姓名一栏下面,亦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
历史
1949年以前,香港政府无限制中国内地的居民从内地移居香港。一般人皆可以随意往来香港与中国大陆两地,香港亦没有对中国籍居民进行人事登记。1949年中国大陆政权易手后,大量难民涌入香港。为控制香港人口,政府开始实行边境管制,限制中国内地的居民入境。并开始登记香港居民并发出身份证。首次登记在1949年展开,当时发出的身份证只是一张以人手填上资料的纸张。
1960年6月1日起,政府改发第二代身份证。这种身份证上有持证人的指模及照片,资料以打字机填上,并且加以过胶。男性的身份证为蓝色,女性的则为红色。
1973年11月,政府改发第三代身份证,证件上的指模取消,不再以颜色区分性别。第二及第三代身份证上盖有签发印章,以绿色代表居港不足七年的居民,黑色代表永久居民。故此当时新移民被称为“绿印客”。
香港早期并无法例规定居民携带身份证。为阻止内地移民偷渡潮,1980年10月24日起,香港政府实施即捕即解政策,规定所有年满15岁的香港居民需在公众地方携带身份证,违例者会被罚款港币100元。
1983年3月,入境处推出第一代电脑身份证,较旧证加强防伪措施,并透过电脑系统令出入境程序简化。
1987年6月1日,入境处再为所有香港居民签发没有殖民地徽章,可以过渡1997年7香港身份证。
2003年月1日的第二代电脑身份证,入境处分阶段为香港居民签发智能身份证。入境处首先在2003年6月23日开始为遗失或损毁了身份证的持证人、年满11岁或18岁的换领儿童及成人身份证的人士签发智能身份证。
全香港所有居民由2003年8月开始,于4年内按出生年份分阶段换领智能身份证,入境处在全香港共设立9间智能身份证中心供市民换证,换领于划已于2007年3月31日结束,而9间智能身份证中心已于2007年5月19日起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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