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国的纳税人维权渠道比较畅通,纳税人可以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和法院提起申(起)诉,而且全部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需要传递纸质文件。2009年1-7月,葡国税务机关共处理申诉案件11688件。其中,里斯本第一税务局专门办理申诉法院案件的人员有42人(全局只有57人),每年申诉法院案件10000件,也就是说每年都有0.5%-1%的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葡国法律规定,税务机关答复纳税人申诉的最长时限为6个月。纳税人可以就自己的问题通过网络反复向税务机关申诉,直到对税务机关的答复满意为止。
葡国纳税人纳税的自觉性很强,增值税基本没有偷税案件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准确性也较高,如果有偷税的,加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的30%作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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